孙佑海:环境风险防控 是不是该立法了?
日期:2015-11-20 12:02
修复的主体、如何组织实施、如何评估效果、如何支付费用等问题缺乏规定,导致大部分重特大事件未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6.企业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严重脱节。
目前,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包括一些民营企业,都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管理结合起来,成立安环科、安环处或者安环部等,予以统筹处理。而在实际的行政监管中,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具体的监管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分头进行,往往导致监管出现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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