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建霞教授:从环境权利到环境义务
日期:2015-11-16 15:20
且是义务的履行者。但现在我们讲促进公众参与,更多地是从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的角度,强调政府保障公众的权利。无论从参与的规模还是义务意识的培养,都不容易做到最大化。我认为,公众参与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应是全体民众在自己的工作和个体生活实践中,在身边、在家乡、在自己的生态足迹达到的任何地方,自觉自愿地履行环境义务。
中国环境报:有了环境义务的意识之后,具体靠哪些抓手来推动?重点是什么?
崔建霞:从宣教角度来说,就是建立开放式的环境教育模式,培养公众树立相互联系的生态整体意识,在生态问题上坚持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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