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环境保护法必须大改
日期:2013-03-16 11:55
分,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在中国的法律体系刚刚建成的情况下,不宜做大的变动,将生态环境保护法纳入社会法范畴,也有其合理性。但社会法领域为何不能有几个基本法?吕忠梅认为,首先应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问题,继而将环境保护法定位为基本法。

因此,《环境保护法》不能是小改,中改也不行,必须是大改。吕忠梅说,作为基本法,要规定国家环保政策、政府环保责任、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范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司法程序等,为将来单行法修订或重新制定提供支持。

  人体健康牵动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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