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29 15:27
请吉林省外经贸厅出面调解,在调解会上汇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于2003年2月废止了《专营办法》。汇津公司认为《专营办法》是政府为支持项目而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授权,废除《专营办法》等于摧毁了项目运营基础。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汇津公司于2003年8月向长春市中院起诉长春市政府,而长春市政府认为汇津与市排水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书》是一份不平等合约,废止《专营办法》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依法行政。败诉后汇津公司又上诉至吉林省高院,期间汇津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