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7 16:42
对破坏环境的惩戒力度,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惩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如松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建议对宪法作必要修改,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权等内容。
王如松说:没有根本大法的约束,现在的环境治理就像九龙治水水不治。
在王如松看来,这是转变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的需要。他呼吁要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必要在《宪法》中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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