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纳入政绩考核 修法严惩非法排污
日期:2013-03-07 16:42
纳罚款,也不愿更新设备减污。
孙菁表示,对这种企业,不能仅仅罚款了事。对这种明知故犯的污染企业,必须交由司法机关处置,让他们受到法律的惩罚。
孙菁在议案中说,应明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环境保护法》第四条现有的两款法律条文之上再增加一款,即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付费、利用者生态补偿、公众参与。
以2010年刑法修订增大处罚力度为例,仅仅是对造成重大污染的企业可动用刑法处置。在孙菁看来,小量持续累加的排污更难根除,对环境保护也非常不利。因而,必须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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