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追究领导环境损害责任 创新实践生态文明制度
日期:2015-08-19 14:10
对挂钩。
四是坚持主体追责。《办法》规定了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如果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纪律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没有调查,应当移送而没有移送,应当追责而没有追责的,将追责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种规定强化了追责者的主体责任,避免了追责者有意串通保护被追责者的情形。不过,《办法》没有明确界定追责主体没有履行追责的程序。
五是坚持终身追责。《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只要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和损害的,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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