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限产停产 严惩超标超总量排污
日期:2015-01-14 18:06
用情形及例外;第三章为实施程序,规定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及解除、终止等程序,并规定了后督察和跟踪检查;第四章为附则,规定了文本解释及《办法》生效时间。
  《办法》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3部分:
  一是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新《环保法》第六十条从法律条文来讲,只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从环保部门执法层面而言,必须有明确的适用情形,才能进行合理自由裁量,防止权力滥用。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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