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限产停产 严惩超标超总量排污
日期:2015-01-14 18:06
是要通过制度来明确、规范环保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具体行为和工作程序,使各级环保部门能够统一执法尺度,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将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到位。
  二是制定《办法》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监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一些长期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甚至是有毒污染物等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者,环保部门仅靠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已经力有不逮,需要进一步通过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的方式,迫使排污者自行整改,制定有针对
3/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