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限产停产 严惩超标超总量排污
日期:2015-01-14 18:06
境权益,应予严肃查处。但如果对前述排污者实施停产整治,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造成更大的危害。两害相较取其轻 ,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考虑,《办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力度不变、但酌情可以不实施停产整治的合理措施。
  三是加强环境监管与实施信息公开相结合。新《环保法》增设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办法》秉承立法原意,在细节规定中处处可见信息公开的踪影。如第四条明确规定了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要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限制生产延期情况和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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