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限产停产 严惩超标超总量排污
日期:2015-01-14 18:06
组织实施后督察的时限、程序和方式,《办法》中就没有赘述,直接援引相关规定执行。
  另一个是跟踪检查。《办法》规定,排污者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解除之日起30日内对排污者进行跟踪检查。若跟踪检查发现其仍有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的,则可根据《办法》再次启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程序或者报经政府停业关闭,并依法处罚或处理,对排污者形成威慑,督促其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排污。
  中国环境报:请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特点?
  答:一是严格环境执法与强化企业自律相结合。《办法》最为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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