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实施限产停产 严惩超标超总量排污
日期:2015-01-14 18:06
《办法》还列明了解除的条件和终止的情形,更便于环保部门操作。
  三是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为使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排污者履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监督力度,《办法》从两个方面进行规定,加以保障。
  一个是后督察。《办法》规定,在排污者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排污者履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此前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中明确了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命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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