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28 19:40
兴蓉投资为合营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0%,都江堰拉法基持股比例40%,双方均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出资。
合营公司将作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的实施平台,有权在存续期间无偿使用都江堰拉法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专有技术,开展此项目的方案设计、技术设备改造和生产运营。据双方约定,合营公司业务主要面向大成都市域范围,合作双方均不得单独在这一地域范围内开展此业务。另外,合作双方均应积极支持合营公司利用都江堰拉法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专有技术进行全国性业务拓展。合资公司的盈利方式主要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