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指导意见
日期:2014-08-25 10:10
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等项目建设。
《意见》要求,试点地区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试点地区要及时公开排污权核定、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排污权拍卖及回购等情况以及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信息,确保试点工作公开透明。对于超排污权排放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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