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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国标禁止污水厂晒太阳 不得擅自停运
日期:
2014-06-25 22:00
处理。处理过程应防止二次污染。
此外对于恶臭污染问题,规范明确,恶臭污染治理设施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出的厂界环境保护要求,应与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期运行。
其他4项标准分别是:火电厂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2039-201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2040-2014)、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1-2014)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
该规范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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