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部分市县污水处理费年底前上调
日期:2014-03-18 22:38
目前,海南省尚有部分市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开展调价工作,收费标准偏低。为此,省政府日前要求,文昌、万宁、五指山、儋州、陵水、琼中、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等11个市县务必于2014年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生活类)调整到0.8元/吨。
今年上半年完成设备改进
目前,由于海南省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我省大部分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6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严重偏低。
省政府要求,对已通水的污水处理厂,未达到国家规定负荷率的、出厂水超标排放的,由省水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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