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0 14:5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各项要求,在广泛调研并征求意见后,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12月26日颁布了《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1992年,原国家环保局颁布实施了《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对统一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以及初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