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应凸显政策法特征
日期:2014-01-22 10:30
将其作为唯一的最终目的,是为环境法目的的一元论,如日本和匈牙利等国即为如此;有的国家除了保障人体健康外,还要求环境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为环境法目的二元论。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因此,我国在环境法的最终目的上采用二元论。
将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联系起来,各国环境法的目的核心和共通之处就是:通过保护环境来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权,是指公民在良好、无害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可见,环境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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