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引热议 违规排污应追究刑责
日期:2014-01-21 17:21
诉讼应该进行明确。
跨行政区治水上级协调督办
针对跨区域水污染防治问题,草案提出,跨行政区域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相互配合,共享信息,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事件。
湖北省人大代表、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和平说,该规定在现实情况下工作力度不大。同级政府之间很难协调,他建议,跨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应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督办落实,以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推诿。

6/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7 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