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污染防治引热议 违规排污应追究刑责
日期:2014-01-21 17:21
清认为,应当发动每个公民的监督能动性,积极开展公益诉讼。
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方洁建议,允许社会团体、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对污染者和不履行法律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允许没有受到水污染直接损失的第三方成为原告;对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规定加害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草案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向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省人大代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说,按照字面理解,控告就应当包括提起诉讼。哪些人可以提起水环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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