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2014年重点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日期:2013-12-23 17:26
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该《条例》正式实施后,许昌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杨健:一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我中心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用水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2014年我中心将重点解决对欠费、拒缴用水户的治理,将依据该《条例》对这些用水户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协调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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