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23 17:26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对没有计量装置且取水设施铭牌丢失或流量无法确定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依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规定的计算方式确定取水设施铭牌流量,并按照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另外,对已在排污总口安装污水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排水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以实际监控数据核算取水量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记者: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如何处罚?
杨健:该《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加大了对欠缴、拒缴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