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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日期:
2012-09-20 16:18
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2.设施建设和运行指标:完成《设施建设规划》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3.规范化管理指标: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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