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9 10:54
利与利益主体直接挂钩,减少了中间的模糊地带和权力的操作空间。二是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目前,全国的生态补偿制度正在逐渐健全,通过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但是这种生态补偿主要是纵向的中央地方转移式的补偿,而且多是专项支出,数额和期限有限制、总量也偏少;另外,生态环境具有显著的跨区域性,各受益地区往往隶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划,分属于不同级次的财政,纵向补偿无法体现和增加受益地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