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6 11:12
,抚顺法院一直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妥善审理涉及生态环境行政争议案件。坚持非诉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为环保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延伸司法职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抚顺市法院出台了《为建设幸福美丽抚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项规定全市两级法院要积极参与青山、绿水、蓝天工程活动,妥善处理好有关生态建设、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要求依法惩治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林地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