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废止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
日期:2013-11-22 23:44
北京市城市河湖水上旅游项目制度实施办法》(京水政[1999]10号)等。
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关于加强小区中水设施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滑雪场用水管理的通知》等,共计91项。
今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通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进一步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等突出问题,适应建设法治政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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