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废止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
日期:2013-11-22 23:44
11月21日,北京市水务局发布《关于保留和废止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后,有了明确的解读,13件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历时5个多月,北京市水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水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104件,保留了91件,废止了13件。
废止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1992年9月1日发布的《违反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现场罚款收据》(京水政[92]18号)的规定、199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密云水库游船使用规定的通知》(京水办[1994]05号)、1999年12月17日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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