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1 11:39
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从生态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原则向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转变,切实改变生态保护从属于经济发展的被动地位。要加速实现从重点强调立法的数量和速度,向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质量和效果的转变。要把人民群众享有的环境权作为一种普遍权利,切实面对我国生态环境发展的严峻性,主动回应人民关切。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执行体系。要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要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三是公正司法体系。要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生态安全。要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