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18 20:13
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的良性发展。要实行细化到每一项指标的量化考核,确立生态效绩离任审计与后评价制度,将官员的责任与环境保护牢牢捆绑在一起。明确不管当初决策人职务是否变动、是否在职,都要承担与考核评价结果相应的责任。因决策失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必须进行责任追溯与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让全方位的社会监督始终伴随决策,使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区域决策者的思维习惯。
亮点4: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决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