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环保专项资金退出制度
日期:2013-11-18 20:10
严格追踪检查。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向县级财政、环保部门提交资金项目验收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可由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委托市级财政、环保部门验收。验收要材料、现场双审查。
河北省环保厅提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杜绝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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