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2-10-18 14:25
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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