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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出台水污染防治条例
日期:
2013-10-15 18:35
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消除污染,处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鼓励排污权交易。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可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减排登记,减排量可以转让也可以储备。工业废水、医疗废水、餐饮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的排放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条例草案》还规定,湖北省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政府及行政首长政绩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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