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经济区44家企业分三批"治污"
日期:2012-11-29 10:24
物排放不达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在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及其它相关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加大对污染物治理的资金投入。
44家企业分三批进行
江西省制订了淘汰关停和污染治理计划,44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分三批进行。其中,第一批19家企业(2013年1月-2013年12月),第二批23家企业(2014年1月-2014年12月),第三批2家企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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