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控制技术规范
日期:2013-08-29 14:44
低浓度生活污水)源头分离,宜对黑水进行单独处理,灰水采用其他适宜技术进行处理;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或人文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流域等环境敏感区的村庄,其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同时具备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的去除能力,以防止区域内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当地水环境,出水宜回用。
该市提出,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前,应充分考察已有的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工程建成后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必要时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依据经济适用原则,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村庄的基础条件、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在保证处理效果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