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环保局长:排污不达标或蹲大牢
日期:2013-07-31 18:31
新的司法解释将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了修订,如增加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等新标准,使得污染入刑的定罪标准得以明确量化。另外,一些污染情形的定罪情节也大幅调低,比如新法则规定只要出现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就能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新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公私财产损失不仅包括污染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包括消除污染产生的合理费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之外,两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