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1 16:23
,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陈光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
判处向刚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余桂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
判处被告人王水彬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依法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万五千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赔偿其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经济损失131,754元。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与刑事诉讼的证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