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倾倒近七千吨含重金属污泥 蚯蚓生物公司员工获刑
日期:2021-02-01 16:23
水处理厂形成的污泥直接倾倒在崇州市崇阳镇红桥10组废弃砂坑内,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以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
5/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0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