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01 16:23
从宏佳蚓公司转出的污泥,并由被告人周仕昌和被告人陈光金望风、带路;被告人徐洪联系被告人向刚提供倾倒污泥场地,被告人向刚提供了位于崇州市的废弃砂坑,被告人向刚还联系被告人余桂全计算倾倒污泥车次,并由被告人余桂全在现场指挥倾倒。
至2018年3月12日,被告人周仕昌和徐洪组织被告人王水彬等人多次从位于双流区金桥镇昆山社区1组的宏佳蚓公司运输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至崇州市崇阳街道红桥村10组5处废弃砂坑内直接倾倒。
经检测,被倾倒的污泥内含有汞、砷、总铬、镉、铅、六价铬、铜、铜、镍、锌等重金属。经测量,倾倒污泥方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