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发布 将于8月1日施行
日期:2020-07-17 16:18
学指标。
  5.3.2 当污泥泥质超过处理处置方式规定的限值时,产生单位应连续三天对泥质相应指标进行检测:
  a) 连续三天泥质检测均无超标时,污泥可继续沿用原处理处置途径;
  b) 检测过程中发现泥质超标时,应立即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6 污泥贮存
  6.1 贮存设施
  污泥产生单位和处理单位都应设置贮存能力不低于3 d 额定产生量的贮存设施(本文件所指的贮存设施均包括贮存场所)。污泥贮存设施应符合GB 18599-2001中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要求。
  污泥产生单位以临时贮存为目的将污泥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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