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发布 将于8月1日施行
日期:2020-07-17 16:18
告;
  e) 接受单位基本情况;
  f) 接受单位处理处置方案。
  5.3 泥质检测
  5.3.1 污泥产生单位应按 GB 24188 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向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并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需检测的成分及频次如下:
  a) 含水率每日检测一次;
  b) pH、有机份每周检测一次;
  c) 矿物油、挥发酚每月检测一次;
  d) 总镉、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镍、总锌、总铜等重金属指标每季度检测一次;
  e) 在厂内进行稳定化处理的,除上述成分外,还应每月检测一次粪大肠菌群、蠕虫卵死亡率等卫
14/4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21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