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新”要求
日期:2020-05-09 16:08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依法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根据新固废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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