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出台
日期:2019-10-17 16:21
运输的单位。
第五条 污泥的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保障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鼓励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符合国家要求、技术可行的多种方式处理、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的处理、处置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地应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统筹协调、管理、指导污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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