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公布 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9-07-10 13:22
泥应当使用防水、防渗漏、防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专用车辆合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并采取密闭措施。运送工具应具有明显标识。运输单位应对运输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禁止停靠(特殊情况除外,如长途运输、车辆突发故障等)和中转,防止二次污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二十六条 运输污泥的专用车辆,应当在污泥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妥善处理清洁产生的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在指定场所外清洗污泥运输车辆。
第二十七条 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设施,在转移污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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