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公布 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9-07-10 13:22
单位应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第三章 污泥贮存和运输
第二十条 污泥产生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污泥临时贮存能力,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泥贮存不产生环境危害。
第二十一条 污泥产生单位以贮存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应当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第二十二条 污泥运输单位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为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生产和污泥处置单位稳定运行,各地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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