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公布 7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9-07-10 13:22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正式发布《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旨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各地生活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防止违法倾倒生活污泥等现象发生,确保生活污泥得到规范安全处置。《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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