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9-04-15 14:02
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二)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第七条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用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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