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4-15 14:02
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废弃工矿地整治等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恢复和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 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益方向。治理资金使用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划分事权。治理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立足中央层面,支持具有全国性、跨区域或者影响较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三)统筹集中使用。中央层面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地方层面注重统筹使用,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的整合,发挥资金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