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2019-04-15 14:02
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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