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全部要“持证排污”! 今年10月底完成发证工作
日期:2019-04-09 11:21
经济带各省(市)及渤海沿岸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5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重点核查许可限值的合规性以及纳管企业名单、收水范围、废水排放去向(含入河排污口信息)等内容的完整性,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同时还应检查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进水口和总排口的水质自动监测和数据联网情况,以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上报情况。
(三)推动许可数据应用
积极探索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的联动管理。长江经济带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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