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全部要“持证排污”! 今年10月底完成发证工作
日期:2019-04-09 11:21
监管,全面开展持证污水处理厂按证排污监督管理工作。
(一)严厉打击无证排污
36个重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严厉打击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不按证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应于5月底前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和渤海沿岸城市在11月底前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一轮无证排污检查。对于无证污水处理厂,按照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相关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并纳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关工作。
(二)开展证后管理工作
36个重点城市、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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